索引号: 13690016/2022-000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文广局
成文日期: 2022-10-2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2017-08-0120时38分 浏览次数:

隆化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局

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也为了持续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更好的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培训对象是单位法制审核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法制审核人员的具体培训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相关执法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拟订法制审核人员年度培训计划;

(三)统筹安排各项培训,分解培训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协调解决培训中发生的问题;

(五)负责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培训实施情况;

(六)负责保存培训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档案;

(七)负责有关培训工作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培训实施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的基本内容:

(一)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怎样进行判定;

(二)适用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裁量基准;

(三)熟悉相关办理程序、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书写;

(四)怎样辨别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

第五条 每季度末定期进行培训。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案例教学、专家讲座、小组讨论、在线教育等。同时适当结合国家、省市级相关培训合并进行。

第六条 统一建立培训师资人才库,由办公室根据培训需要选拔内部资深执法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担任。

第七条 严格培训纪律。培训一经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应准时参加,中途不得离场。受训人员在考试、考核中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且不承认其所获得的相关证书资格,并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四章  效果评估

第八条 培训结束后,受训人员需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包括课程内容、授课技巧、培训效果等。

第九条 办公室需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对参训人员的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在《机关干部职工培训履历》表中,并明确记录受训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受训内容、效果评估等内容。

第五章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