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和依据:为确保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按照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一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8〕3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实施范围和资金规模:2019年下达我县农机补贴资金为260万元,上年结转0.96万元,合计260.96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今年共有14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机具列入我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详见附件2),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已经在扶贫脱贫或各类项目实施过程中享受过补贴的机具,不允许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实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河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农机补贴申请。购机者购机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发票到乡镇(街道)政府领取《隆化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隆化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4)及《申请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保证书》(详见附件5),经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所购机具(不便携带的现场安装机械除外)及本人(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组织机构证)、“一卡(折)通或信用社存折(卡)、购机发票、拖拉机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手续,填写并交回补贴政策告知书、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保证书。
(三)补贴机具核验。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试行)》,对机具进行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要先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手续后再办理补贴。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机组),申请人可提前向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申请,经农机管理部门核准后上门核验。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
(五)补贴资金兑付。农业农村局按时对购机者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农业农村局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农机购置补贴发放表,发放表要明确标明购机者的户名、身份证号、“一卡(折)通”银行账户或县农村信用联社账号、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完整。财政局依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表,负责将农机购置补贴将资金统一拨付到县农村信用联社,由信用社进行发放。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工作进度安排:
1.2019年7月1日至7月12日制定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2.2019年7月15日至7月22日,宣传发动阶段。
3.2019年7月23日至9月30日,农机补贴机具核实阶段。
4.2019年10月2日至10月15日,数据汇总,上报阶段。
5.2018年10月16日至12月15 日,财政部门审核及资金拨付。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进度安排,必须申请补贴领导小组同意。
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管人员为成员的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补贴工作的领导。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补贴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录入购机信息,上传发票,受理补贴资金申请核算、公示,做好补贴机具牌证管理。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对农业农村局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农业农村局提出的结算和相关资料审核后,及时拨付资金。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补贴政策。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采取各种方式及时把补贴工作通知给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在机具核实阶段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对持有惠农补贴“一卡通”的购机户必须要填写“一卡通”账户;同时对购机者的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签署意见。保证本辖区内购机者所购补贴机具的真实性和手续完整性。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作用,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实施敞开补贴后,一律实行“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在当年确定的补贴机具和销售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补贴对象购机后带机(不便携带的除外)和相关资料到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办理资金申请、机具核验、资金结算等补贴手续。农业农村局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的核实,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农村局要在隆化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站专栏上及时全面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补贴受益对象、违规查处结果等。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发布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年度实施情况公告。确保已公布的补贴政策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有人值班、有效畅通。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
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查失信违规主体。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