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东利等同志辞去隆化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6月17日隆化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隆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王东利、苗立国、王慧辞去隆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决定接受聂忆黄、刘士杰辞去隆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须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