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乡村医生是农村群众卫生健康的第一守护人,伴随着健康中国的推进,新形势下乡村医生肩负着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居民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意义重大。 目前,我县乡村医生队伍老化严重,在岗村医中已达到退休年龄村医119人,占乡村医生总比为26.2%,5年内又将有73人达到退休年龄。随着时代发展,老龄村医信息化服务能力较差,医学知识陈旧,更新缓慢,不能较好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自2018年承德市政府为解决村医老化青黄不接问题,已连续四年开展村医定向培养项目,为各县区积极培养新一代村医,目前我县有120名大专毕业生村医走上工作岗位。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个乡村医生岗位的规定,需要年老村医到龄退出,为新村医上岗腾退出必要的工作岗位和场地,以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素质较高、适应时代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保证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生服务。
二、制订过程
2019年,按照河北省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发改社会【2019】522号)精神,在全省各县部分乡镇试点实施“两证、三制、十二统一”乡村一体化管理,至2020年全省全面推开,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大事要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配套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为此,为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管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0]29号)、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办[220]2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讨论,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对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保障充实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开始由县卫生健康局研究起草本规定。
今年初,为切实研究解决村医队伍新老更替问题,县卫健局多次组织召开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会议,就“新老村医工作如何安排、到龄村医是否必须退出”进行意见和建议广泛征询,经过大家审慎讨论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下发至全县25所乡镇卫生院,要求各卫生院组织辖区村医进一步讨论,同时将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公示张贴,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目前,25所乡镇卫生院均反馈无意见。同时又分别向县行政审批局和财政局沟通和征求意见,并对拟规定个体卫生室申办等核心内容进行确定,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共识。
三、主要内容和主要制度
(一)乡村医生准入途径和管理;
(二)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律退出,并根据个人意愿,可申办个体卫生室。本条规定为根据我县实际,通过县卫健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办理时限。
四、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5.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6.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承德市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