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3-06-2110时10分 浏览次数:

《隆化县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在农村产权制度设计中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显化和实现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益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将其列入“十四五”期间省、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发展大局。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也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做好这项工作,不仅为最大限度地显化和实现集体、农民的财产权益创造了条件,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巩固与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有效保障农村不动产权益,重点解决以下问题: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明确农村宅基地权利主体,分类分阶段处理农村宅基地确权面积问题,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问题,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严格规范确权登记相关问题,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整体工作顺利实施。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我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了《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送审稿)》,按照突出重点,应登尽登,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登记,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街道)及村两级广泛参与、社会力量技术支撑的工作格局,同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全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四、起草情况

为确保我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9〕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 号)、《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2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完成了《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

五、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

2023年4月3日,隆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发放《关于对<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31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截至2023年4月7日17:00共收到反馈意见3份,其中:25个乡镇(街道)、5个部门无意见或建议,司法局提出意见或建议3条,我们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对提出的建议均予采纳。

六、专家评审情况

2023年4月8日,河北省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河北省遥感中心)专家组对指导意见进行专业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一致认为该指导意见的制定充分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22〕123号文)等文件精神,并深入结合隆化县实际,调研深入、导向明确、条款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能够更好地指导隆化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有序、健康、顺利开展,专家组同意该管理办法通过评审。我们对专家组建议予以采纳,并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七、社会风险评估情况

2023年4月26日隆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部分乡镇(街道)、村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风险评估会。各参会人员分别进行了讨论发言,会上讨论问题归纳如下:《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比较详尽、依法合规、切合实际,无社会风险隐患,一致同意通过。


隆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化县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