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3196号建议的答复
2023-08-2116时39分 浏览次数:

李春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几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取消按建设年份认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的建议

按照冀政办字[2020]17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排,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鼓励各地对2000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截至目前,我县完成2005年以前改造老旧小区96个,下一步将针对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逐步纳入改造范围,以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

二、把下水道支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建议

我县历年改造项目中均包含下水道支网改造,下一步将突出民生导向,强调聚焦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施改造,继续根据老旧小区居民的改造意见,围绕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中心,通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对小区内建筑物屋面破损、楼顶漏水、水电气管道更换、安装电梯等公共部位的维修维护等措施,让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不断增升。以改造为契机,推进居民自治,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隆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