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志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安装充电桩数量少的问题
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增多,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势在必行,目前我县有集中式充换电站1座,分散式充电桩12个。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下一步我县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可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逐步实施;鼓励居住区、单位、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逐步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城市发展电动汽车的充电能力。
二、针对充电桩安装困难大的问题
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小区业主有权对其拥有的车位进行合理使用,而在停车位上安装配套充电装置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有利于节约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应予以鼓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装置,并为安装提供便利。
三、针对安全隐患的问题
要求物业企业定期对电源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针对设备故障的防范措施,在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时,安装专业人员务必按照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充电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的发生。
隆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